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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3+2社会专升本,山东省的考生只能考本省的学校吗??
只能考本省的。
以下是山东省教育厅文件,供你参考: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
教育学分互认和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多渠道、多模式培养人才的路子,促进我省各类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01〕1号,以下简称《方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的通知》(鲁教高字〔200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和宏观调控,以条件定发展,走内涵发展之路。严格选拔标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选拔优秀人才。完善培养方案,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全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二、选拔类别和范围
(一)选拔类别:分为学分互认、普通专升本和面向社会专升本三个类别。
(二)选拔范围:
1.学分互认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211工程”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专科(高职)学生。根据2008年度专升本有关文件规定,自2008年起录取的优秀运动员专科生不再实行学分互认,可参加专科毕业年度的普通专升本考试。今后普通本科院校学分互认的选拔将逐步实行“2+2”模式。
2009年学分互认的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普通专升本
普通本科院校和专科学校(含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中的应届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含在校期间已参加过学分互认选拔但未能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
3.面向社会专升本
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不含成人、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经我省招办录取,目前在其他省、市、自治区高校学习的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控制招生规模。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本科院校的办学条件、培养能力,确定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选拔比例和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学校、招生专业以及招生计划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选拔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3.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考核)相结合。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2.学习勤奋,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和运用知识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记过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4.身体健康。
(三)报名要求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报名。
普通专升本考生在本校报名并由本校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面向社会专升本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具体要求见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学校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允许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师范类专业,允许师范类毕业生报考非师范类专业,允许考生跨专业报考。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种类别的一个专业,不能跨类兼报志愿。
各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和面向社会专升本考生的报名及信息上报工作应在2008年12月8日前完成。
五、考试组织
普通专升本和面向社会专升本的考试时间为:2008年12月27、28、29日。
考试工作以主考学校为主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2门公共课,2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
英语(公共外语课为
俄语或
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门为计算机(报考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
公共课和普通专升本的专业综合课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由我厅协调有关高校统一安排。面向社会专升本专业综合课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部分职业技能和操作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还要进行技能考试。
六、录取
为了保证录取考生质量,专升本考试均设定公共课、专业综合课和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按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为确保完成招生计划,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的升学愿望,录取时,我厅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分专业考试人数与招生计划数量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2009年专升本录取工作将于2009年1月中旬实行集中时间按计划一次性录取,不进行补录。
七、其他事项
(一)各高等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招生学校要将实施方案于2008年12月3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
(二)学分互认和专升本学生的性质、培养目标、教学与培养等参照《方案》和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四)通过学分互认模式修读本科段学分的学生和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3年。
(五)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年制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六)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其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保证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选拔质量。在选拔考试工作中,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选拔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资格等要予以公布,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对在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有作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实行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是我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招生学校要根据学生在专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加强实践教学工作,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的。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积极探索学分互认和专升本教育教学规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山东高考 二本补录
不好意思啊 今年好像没有补录 统一的网上报名 不设置补录
教育部的最新规定山东省2010年高考本科不补录
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按照教育部的最新规定,今年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组织补录或换录。
按照要求,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委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区、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考生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跨省补录的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实施补录。有关省级招办在高职(专科)补录工作开始前,须将补录工作方案、参加补录的高校名单及拟补录人数报教育部备案。补录工作结束后三日之内,须将补录考生录取数据库上报教育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在4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这一时间比去年提前5天。高校的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
又讯 今天从省招考院获悉,4月1日至8日,省招考院普招处、有关厅局教育处等将对今年高考的特殊考生名单进行复审,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或不在特殊考生照顾范围内的考生材料,各市必须严格把关,不能上报其材料及数据。
按照省招考院的要求,去年11月20日至30日,全省考生进行了网上报名。今年3月31日前,各市招办要上报特殊考生登记表和汇总表及相关证件和电子数据;4月1日至8日,省招考院普招处、有关厅局教育处等将对特殊考生名单进行复审;4月13日前,省招考院普招处对特殊考生名单的公示完毕;4月20日前,省招考院普招处向市招办反馈不合格的特殊考生名单;4月25日前,县招办对报考艺术类、普通体育的考生进行科类确认;5月30日前,省招考院信息处汇总2010年考生的数据。
省招考院要求,各市必须严格审查特殊考生的资格。其中,县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特殊考生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由县招办报市招生办公室再次审查,合格者由市招生办公室上网登记后打印《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汇总表》,同时形成电子数据。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资格将实行“三级公示”:县招生办公室初审合格的名单公示后报市招生办公室再次审查,合格者进行二次公示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复审并公示。各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一周 。

大专转学可以吗?
橘子网(https://www.tiejuzi.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大专转学可以吗?的相关内容。
可以转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不得转学的情形: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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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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