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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西高考有哪些加分政策吗??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一)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以下奖项者,加10分:
1.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 下列全国竞赛一、二等奖者: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 下列国际竞赛获奖者: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以上各奖项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教育部均以2011年、2012年、2013年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形式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能否获得加分或具有保送生资格,以教育部以此形式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加20分(均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与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同时进行)、认定的应届考生,加10分,同时规定只有报考非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才适用于此项加分政策。
二、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2011年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加10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款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一)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2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总分降低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低5分。
(二)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降低10分。
(三)对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四)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降低10分。
(五)对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总分降低10分。
五、同时符合第“一”、“二”、“三”、“四”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加分或降分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六、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8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等5个县(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第四条第“(一)”点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低10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均不得超过20分。

南宁户口,现在上高二,现在回去能参加高考吗
满足高考报名条件,就可以回去参加报考报名的。
广西高考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如果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有关规定,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桂政办发〔2012〕330号和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特指不受学籍、户籍迁入的年限限制,但在高考报名时考生的学籍、户籍必须已迁入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如果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符合上述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如同时满足保送生,
特殊教育(残障生),
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免普通高考统考部分)等报考条件,可兼报。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区内中职学校2年级在校生且实际就读或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人员,属于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区内中职学校2年级在校生且实际就读情况的,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属于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情况的,如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不受本人户籍迁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区外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报名参加我区2017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如同时满足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考条件,可兼报。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满足上述条件的外来人员,不受本人学籍迁入条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以报考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报名参加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学历;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5. 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及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以往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被认定为作弊,且作出暂停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处罚决定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广西桂林恭城可以异地高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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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根据新政,6类考生在满足条件后可在桂林“异地中考”。
第一类是外省户籍迁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这一类考生分两种情况,一是户籍没有迁入桂林的,二是户籍在中考报名截止前(即2015年5月8日)已迁入桂林的。
户籍没有迁入的考生要参加“异地中考”需满足下列条件:为初中应届毕业生,有在桂林的3年完整学籍,并在桂
林学校实际就读3年,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以下简称“双合法”)。
户籍在中考报名截止前已迁入我市的,则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一年以上的“双合法”。
对于“双合法”,市招生考试院负责人解释,合法稳定住所指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合法稳定职业是指具有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第二类是广西区内、桂林市以外户籍迁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这一类考生也分2种情况。
户籍没有迁入的,需为初中应届毕业生,有桂林3年完整学籍,并在桂林的学校实际就读3年,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的“双合法”。
户籍在中考报名截止前已迁入桂林的,可以在桂林参加中考。
第三类是桂林市辖12县户籍迁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其中户籍没有迁入市区的,需为初中应届毕业生,有流入地3年完整学籍,并在流入地学校实际就读3年,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的“双合法”。
而户籍在中考报名截止前已迁入市区的,可以在市区参加中考。
第四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历届初中毕业生的。除学历证明材料外,这类考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其户籍迁入桂林时间满1年(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桂林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当日止,满1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以来在桂林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桂林流入地具有“双合法”1年以上。
第五类考生是:一方持有广西有效期内的经广西设区市(含)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人员子女。这类考生不受户籍、学籍限制,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第六类考生是:现役军人、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人员的随迁子女。这类考生不受学籍条件限制在桂林参加中考。不过,考生的户籍必须迁入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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