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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南昌工程学院。
部标代码:11319。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中央与地方共建(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校领导为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简称高招委),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0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六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优化生源结构,科学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为保证招生计划完成,当相应批次录取工作完全结束后仍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将根据录取工作进度、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八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为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专科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即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据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对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招生计划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为提高考生专业满足度,在相应批次招生规模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微调。
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科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文科生依次参考其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生依次参考其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则。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
1、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控制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的录取规则的,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和要求。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一的录取规则由学校自行规定的,则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据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如果再相同时则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报考条件、政审、面试、体检、录取等要求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0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教育部批准的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除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录取男生外,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以
英语作为公共外语组织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部分专业录取特殊要求
1、
建筑学、
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对于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学校将在入校后组织
美术基础测试,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分数相当的专业。
2、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录取分别按照该省(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阳光高招,在校高招委的领导和纪委的监督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申诉举报电话:0791-87728158、15070958918
电子邮箱:zjb@nit.edu.cn、jw@nit.edu.cn
第五章 录取通知书、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长作为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金志农。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与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联合举办应用技术型本科(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面向江西省招生,招生专业和计划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生就读地点为江西
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入学后注册南昌工程学院学籍,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学位授予相关要求,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
1、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学费标准:
3750元/学年的专业: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园林
4270元/学年的专业:
工程造价、
市场营销、
物流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审计学、
投资学、新闻
传播学类(含
广播电视学、
网络与新媒体)、英语、
翻译、
法语
4530元/学年的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地质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
自动化、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车辆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应用统计学
4790元/学年的专业:
测绘工程、
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城乡规划、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计算机类(含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电子商务
6600元/学年的专业:建筑学
8800元/学年的专业:设计学类(含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音乐学
14000元/学年的专业: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2、2020年专科招生专业学费标准:
3710元/学年的专业: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915元/学年的专业:
通信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3、住宿费标准:1000元/学年。
第二十八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七章 入学注册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学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基础明显达不到该专业学习基本要求,复测成绩不合格的,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邮编:330099
招生咨询电话:0791-88126666 传真:0791-88126772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zjb@nit.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未尽事宜,学校与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南昌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区高考有加分吗
有高考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分20投档。
2、在服役期间容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退役,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407。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普通本科。
第六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
1.赣州校区:红旗校区,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西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宋城路83号;
黄金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2.南昌校区: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第二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十条 我校面向全国31省(区、市,以下简称省)招收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普通文理类、艺术类及体育类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对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
日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语限考英语;南昌校区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其他专业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文科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和不分文理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项计划录取:国家专项面向江西省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定向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地方专项面向江西省农村定向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苏区专项面向江西省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时,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可申请调整专业,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位)。
第二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只按考生志愿录取,不列入专业调剂范围。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和软件工程等专业只在本类别专业范围内调剂。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
第二十二条
采矿工程和
矿物加工工程2个专业执行矿业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地质工程、
安全工程和环境工程3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资源与环境类”。
第二十三条
冶金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应用化学、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6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冶金材料与化工类”。其中材料科学与工程执行大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方向包含材料科学与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物理)和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化学)。
第二十四条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2个专业执行土木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土木类”,其中土木工程专业又分三个专业方向,专业方向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和土木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和建筑学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建筑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3个专业执行设计学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设计学类”。
第二十六条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和
智能制造工程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机电类”。其中机械工程执行大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方向包含机械工程(矿冶装备及智能化)、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第二十七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电子科学与技术、
智能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电子电气与控制类”。
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安全和
人工智能3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计算机类”;电子
信息工程执行大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方向包含电子信息工程(智能电子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电子信息工程(光电技术)。
第二十九条
金融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经济类”。
会计学和
工商管理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管理类”,其中工商管理专业又分2个专业方向,专业方向包含工商管理(电子
商务管理)和工商管理(产业+管理)。
第三十条 “设计学类”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资源与环境类”、“土木类”、“建筑类”、“机电类”、“经济类”和“管理类”从第四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冶金材料与化工类”和“计算机类”从第五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和材料科学与工程3个专业分从第四学期开始进行专业方向分流。专业分流结束后,按照所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进行专业培养。
第七章 奖学金与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科学费:一般文科专业4660元/年,理工科专业4940元/年或5220元/年;其中,
汉语国际教育4380元/年、建筑学7200元/年、艺术类专业9600元/年、软件工程10000元/年、采矿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900元/年或1000元/年。
第三十四条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上级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章 联系方式
1.赣州校区
电话:0797-8312508、8312088(兼传真)
电子信箱:07978312088@vip.163.com
学校网址:
www.jxus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邮编:341000
2.南昌校区
电话:0791-83858359、83882886(兼传真)
电子信箱:jxustnczb@163.com
南昌校区招生信息网址: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邮编:3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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