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河南科技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橘子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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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64),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邮政编码471023。
第三条 河南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支持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是一所优势突出、 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涵盖理学、工学、
农学、医学、
经济学、管理学、文学、
法学、
历史学、
教育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2020年招收的艺术类专业学生根据教学安排在开元校区学
习。
第五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按照国家规定
颁发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河南科技大学学位 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其 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 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订、预留 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招考办法及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 等。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0年,学校共有设计学类(含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美术学、
音乐学、
动画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类)分别在河南、河北、安徽、湖北、湖南、贵州等6省份招生,各省的招生专
业(类)、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 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 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有部分艺术类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 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 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 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河南科技大学。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 定。
第十四条 艺术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艺术统考专业分和高考文化分本科最低控制线。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
的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报考我校设计学类、
动画和
美术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乘以40%加上专业分乘以60%之和 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其投档规则执
行。
第二十条 对于艺术学各专业和
体育教育专业按比例核算后同分的
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文化分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二部分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标 准执行。学校2020年艺术类各专业每年学费收费标准暂定
为:5700元/人;
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400元至10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
排;
如收费标准调整,将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国家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偿代偿
等“奖、贷、助、勤、减、缓、补、保”八位一体的激励和多元化解困助 学资助服务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 难暂时无力承担学费的新生,可申请绿色通道正常办理入学手续。
第 七 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 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部门及联系方式招生部门:河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379-65627020、65627022、65627035 信访电话:0379-64231439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zhsb@haust.edu.cn

关于高考移民的问题
不行的,根据国家规定,你户口在哪儿,必须要回到哪儿高考的
你的这种情况只能算是借读,2010可以参加高考的,这个是没什么问题的
2008年全国高考实施自主命题的省、区、市仍是16个,考生人数约占全国考生总数的2/3。自主命题省份包括:上海、北京、天津、重庆、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由于自主命题会导致试题不同,因此会给异地借考带来麻烦。
>>借考之北京 在京借考须外地省招办批
拥有外地户口的高三毕业生,能不能在北京完成高考呢?按照北京市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因公集体长期在京工作的外地职工及其子女申请在京借考,应首先征得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由现工作单位征得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京借考。
■政策解读·6大变化
1 新增两类不得报考人员
往年,教育部规定三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教育部又增加了两类人员不得报考:(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2)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教育部首次在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将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及作弊情节严重者纳入不得报考人员行列。
2 异地借考限定试卷相同地
教育部在今年的招生规定中对“异地借考”做出了新的条件限制:要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方可申请借考。
其具体规定如下:“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3 招生简章内容审核更严
今年,教育部进一步加大对高等院校招生简章的审核力度,在规定中明确要求各高校招生简章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发布,且不得擅自更改,并明确规定: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规定表明,今年经教育部审核后的各高校招生简章将于4月15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
)上集中发布,供考生查阅。
4 新增“平行志愿”相关规定
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风险。
今年,教育部在去年基础上又新增了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等10个省区进行改革试点,使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在招生规定中的“投档”和“录取”两个阶段分别增加了对“平行志愿的”相关规定:投档阶段相关规定: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并根据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等学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等学校在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级招办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录取阶段相关规定: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等学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 “二级运动员”最多加20分
首次加入具体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6 明确规定找人替考将受罚 新增了三类违规人员
今年首次明确规定以下三类违纪考生也将受处罚,这三类人员是:(1)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的;(2)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的;(3)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的。
对违规考生应受到的处罚做出明确规定,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增加“高考移民”规定
教育部在今年的招生规定中明确规定: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的考试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河南科技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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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64),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邮政编码471023。
第三条 河南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 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是一所优势突出、特色 鲜明、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
等11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2020年招收的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和教学安排分别在开元、西苑两个校区学习。
第五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河南科技大学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 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 相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
制订、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招考办法及入选资格名 单、录取结果等。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办法等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在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类)、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 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 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 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 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 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专业 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河南科技大学。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 定。
第十四条 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含
英语专业、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日语专业的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 它专业,新生入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十五条 艺术学和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省统考专业分和高考文化分本科最低控制线。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
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未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
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 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 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 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设计学类、动画和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 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 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其投档规则执 行。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音乐学、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乘以40%加上专业分乘以60%之和的排序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其投档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于艺术学各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按比例核算后同分的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文化分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有特殊高考录取规定的省(区、市),学校录取原则如下:
(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按照 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二)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两门选测科目为1B1B及以 上、五门必测科目为合格。
(三)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 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除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和
软件工程专业外实行学分制学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二部分组成,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标准执行。学校2020年 本科各专业每年学费收费标准为:文史类各专业4400元/人、理工类各专业5000元/人、医学类各专业5500元/人、艺术类各专业8000元/人,其中 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校公布为准。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和软件工程专业实行学年学费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为每年18000元/人,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每年11000元/人。
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400元至10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 排。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偿代偿
等“奖、贷、助、勤、减、缓、补、保”八位一体的激励和多元化解困助 学资助服务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 难暂时无力承担学费的新生,可申请绿色通道正常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 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科技大学与三门峡市政府合作举办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 大学负责学院的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三门 峡职业技术学院上课(办学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
第二十八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河南科技大学与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学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 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上课(办学地点: 南阳市孔明路666号)。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部门及联系方式招生部门:河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379-65627020、65627022、65627035 信访电话:0379-64231439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zhsb@ha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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