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的问题,今天,橘子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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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365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
邮政编码:5113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为广东省第二批本科B线,其他省份按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
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投挡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科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根据学院专业及办学特点,对批准录取专业的男、女生比例要求不作限制。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
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按考生高考的文化总分(占40%)及术科分(占60%)计算总分,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经广东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1.文科类、理科类专业:17500元/人·年
体育类专业:17500元/人·年
美术类专业:19500元/人·年
2. 住宿费:1500元/人·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相关规定执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办法
为了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六公开、六不准”政策,方便考生与家长的监督与申诉,学院以“党委办公室”为纪律监督与接受申诉部门。
接受监督与申诉人:蒋茂能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20-82858666
传真号码: 020-82859378
电子邮箱: sontan_jijian@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56989、82856988
传真号码: 020-82856989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enrollmentOnline.do
电子邮箱: sontan_zsb@126.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广州大学松田学院3月18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授权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暨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暨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
中文全称:暨南大学,简称暨大;英文全称:JINAN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JNU。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9。
第六条
办学属性:中央统战部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
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八条
录取批次:本科第一批、本科批。
第九条
学校地址:
石牌校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番禺校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
广园东校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
深圳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街6号
珠海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
第十条
颁发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暨南大学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就读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的学生,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的将同时授予暨南大学和伯明翰大学两校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组建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
本科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并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宣传的招生宣传组。
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录取的问题。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的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第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录取细则(重要!!请详细阅读)(一)投档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则上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分档。
(二)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和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规定执行。
在广东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三)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投档总分相同时,排位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但未提供排位的,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录取专业志愿在前者。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以退档处理。
(四)报考
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
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调入新专业。
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五)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设4个本科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经济学、
经济统计学。
各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执行。
联合学院在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符合专业选科要求的考生,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理工类考生。
录取要求如下:1.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2.外语科目分数不低于科目总分的80%;凡报考并上线者,将按照学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同意专业调剂者,在四个专业范围内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只招收填报该学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我校各艺术类专业设有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达相应分数线者请放弃报考,否则将被退档。
各专业在所有招生省份均使用专业术科省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专业术科成绩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要求术科联考成绩不低于245分。
各专业依据各省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设如下录取规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云南、河南、四川、陕西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山东为普通类一段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河南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书法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安徽、云南、四川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广东省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在广东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且专业术科联考成绩不低于245分前提下,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术科联考成绩的合成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合成分=高考文化课成绩×60%+术科联考成绩×2.5×40%。
以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如出现折算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普通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分别认定为A、B、C三类,其中A、B类考生,在达到相应录取条件前提下按照公示名单等额录取;C类考生在达到相应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前提下,分项目择优录取。
在项目指标数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未达到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次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运动等级、高考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
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值择优录取。
更多详情见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相关规章制度。
(八)
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公布的相关录取规则及政策执行。
具体办法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查阅相关规章制度。
(九)
体育教育专业,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出档后,以体育术科省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各省无投档规则,则按照体育术科省统考成绩择优投档。
(十)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文件录取,原则上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不低于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一)
护理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十二)
护理学、运动训练、体育教育、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对经复查专业体检受限或不符合入学标准者,依据学校相关政策转入不受限的低录取分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布以供查询。
第六章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经本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
药学类专业:7660元/生/学年;
(五)国际学院专业:12000—18000元/生/学年;
(六)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专业:700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1200—1800元/生/学年,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收费,多退少补。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健全的奖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读生年度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存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入学时请按照学校资助指引提出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保证申请情况真实,且需有申请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及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九章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邮箱:ozsb@jn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微信公众号: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4室
邮编:510632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20-85227073。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橘子网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校代码为11846;现有3个校区,其中用于全日制本科教育的有北校区和南校区;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南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
第三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高分高录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对于达到学校录取要求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调剂录取,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 根据我校专业及办学特色,要求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⒈ 高中阶段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
⒉ 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的学生;
⒊ 有体育特长或文艺特长的学生;
⒋ 其他符合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规定的优先录取条件者。
第十一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
外交学、
国际商务(全英教学)、
教育学(
英语教育)、
翻译、
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
汉语、
法学(国际经济法)、法学(
知识产权法)、
国际政治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二条 对于总分进档的考生,如相关科目成绩优异,可适当考虑其志愿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根据各省级招办保护高分考生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适量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各省级招办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加分仅为参考,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⒈ 没有特别说明的专业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执行各省划定的分数线。
⒉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音乐表演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
第十七条 保送生、小语种(非通用语种)提前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费:艺术类专业按类别为6000~10000元/生·学年,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180元/生·学年,外语、理工类专业4730元/生·学年(执行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
财政厅“粤价[2007]186号”文件);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北校区视不同住宿条件为500~1500元/生·学年,南校区为1700元/生·学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二十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⒉ 困难补助、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
⒊ 社会助学金:许多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或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助学金,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二十三条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对合格毕业生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校区布局,2009级新生安排在北校区就读的有:英语语言文
化学院、国际
商务英语学院、财经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安排在南校区就读的有: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
工商管理学院、法学院、英语教育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与
传播学院、艺术学院。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邮政编码:510420,电子邮箱:zsb@mail.gdufs.edu.cn,学校网址:
,
咨询电话:020-36204310、36207054(传真)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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