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怎么报名参军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在校生怎么报名参军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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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入伍在哪体检!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指定体检医院。
大学生参加征兵体检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1、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持良好的睡眠,不要熬夜。
2、上站前一天晚饭应吃得清淡一些,避免大鱼大肉。尽量不要吃火锅,不能喝酒。
3、保持身体清洁。有条件者应洗澡,避免腋臭等异味出现。条件不具备者,也应清洗下身会阴、肛门部位,男青年应清洗包皮、龟 头,避免尿检不合格。
4、尽量不要骑自行车前往参加体检,骑自行车往往会造成会阴部、尿道轻微挫伤、出血,造成尿检不合格。
5、不能戴隐形眼镜,避免取消体检资格等麻烦。
6、衣服尽量穿戴简单一些,女青年不能着裙装。
7、不能戴耳环等首饰。

在校生怎么报名参军
在校生报名参军相关知识如下:
1、了解政策,在决定参军之前,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可以到当地武装部、征兵办公室或相关网站上查询,了解征兵的时间、条件、程序等。
2、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以在征兵网站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同时还需要上传个人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
3、参加初审,填写完个人信息后,需要等待当地征兵办公室的初审。初审主要是对报名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如年龄、身体条件、学历等。
4、参加体检,初审通过后,需要进行体检。体检主要是对报名者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参军的条件。体检一般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电图等方面。
5、参加政审,体检通过后,需要进行政审。政审主要是对报名者的政治思想、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参军的条件。
6、参加役前训练,政审通过后,需要进行役前训练。役前训练主要是对报名者进行军事技能和体能方面的训练,以帮助他们适应军队生活和环境。
7、入伍,经过以上步骤后,如果顺利通过各项考核,就可以正式入伍了。入伍时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行李物品到指定地点报到。
8、在校生报名参军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参加初审、体检、政审和役前训练等环节,以顺利通过考核并入伍。
参军的好处如下:
1、锻炼身体,参军可以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军队的训练和生活非常规律,有助于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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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养品质,参军可以培养个人的品质和毅力。军队的训练和任务需要士兵具备坚韧不拔、勇往直前的品质,这对个人的成长和发展非常有帮助。
3、锤炼意志,参军可以锤炼个人的意志和毅力。军队的生活和训练非常艰苦,需要士兵具备顽强的意志和毅力才能坚持下来。
4、拓展人际关系,参军可以拓展人际关系,结交更多的朋友。军队是一个大家庭,士兵之间彼此关心和支持,这种经历有助于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
5、获得荣誉和尊重,参军可以获得荣誉和尊重。军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为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和发展做出了贡献,这种经历有助于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2010年大学生入伍体检政审问题
橘子网(https://www.tiejuzi.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0年大学生入伍体检政审问题的相关内容。
如果应届毕业生,6月15日前,在学校报名,拿《预征对象登记表》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交户口所在地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未拿表马上拿)。
如果不是应届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报名)
在户口所在地 体检。 一般10底--11月初 体检 ,12月15日前走兵。
建议:1、当兵对大学生来说是多了一次发展的机会,很有必要。
2、体检前最好通融一下或自己予查,以便掌握情况。
3、体检、年龄(专科23周岁、本科24周岁)都有要求,等等。
有事可以问我,尽力为你解答。
祝您成功!!
补:你可以打电话问一下 学校武装部,有没有《预征对象登记表》,如果有、可以去学校要,如果学校没有,请他说明情况,做好登记。
问一问、在当地武装部要《预征对象登记表》,需要 到学校登记、盖章 吗?
给你份 去年的最新参考资料: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9-05-20
财教〔2009〕3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征兵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现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第二章 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五条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第六条 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第七条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第四章 预算下达、补偿或代偿的实施
第九条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中央部门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其拨付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资金15日内,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拨付地方所属高校。
(二)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应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帐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如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的学费不足以偿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将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经办银行。
(三)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了解并积极督促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及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15个工作日内将被部队退回的毕业生的姓名、毕业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毕业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分别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高校。
被部队退回的高校毕业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回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金15个工作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经费。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要求,对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入伍资格、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补偿学费的总额,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确定的每年的补偿标准乘以相应学制计算。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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